美国证交委员会主席日前发布一份新闻稿,表示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一份协议声明,对设在中国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检查和调查。
稿件中说,“我们第一次从中国收到如此详细和具体的承诺,即他们将允许PCAOB的检查和调查符合美国标准。” 并且也与中方共同商定了建立一个框架协议,让PCAOB检查员前往中国和香港。检查员必须在9月中旬之前到达当地,他们的工作才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前顺利完成。
不过,这个框架只是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只有当PCAOB实际上能够完全检查和调查中国的审计公司时,这项协议才会有意义。如果不能完成审查,将有大约200家总部设在中国并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将面临禁止在美国的证券交易。
目前,全球超过50个司法管辖区已经遵守了PCAOB检查和调查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公司的要求,无论该审计公司位于何处 —— 除了中国和香港。也因此,美国国会重申了《2020年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中关于完整检查和调查的要求,该法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进行了修订。根据HFCAA,如果PCAOB “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使用这些事务所的发行人将面临禁止在美国进行证券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大约有200家位于中国的公司。
今天宣布的这项协议带来实现国会意图的具体性和问责制,中国当局已经承诺了四个关键项目。
首先,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PCAOB有独立的决定权来选择任何发行人的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
第二,PCAOB可以直接与发行人业务被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公司的所有人员进行面谈或取证。
第三,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PCAOB有能力不受约束地将信息传递给SEC;以及
第四,PCAOB的检查员可以看到完整的审计工作文件而不需要任何编辑。在最后一项上,PCAOB能够为目标信息(例如,个人身份信息)建立仅查看程序–正如它过去与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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